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通知指出,为积极支持光伏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更好地保障贫困户收益,保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不降低。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和0.85元,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为0.42元。
一位业内人士称,此次上网电价下调的原因包括:光伏电站效率不断提升,电站成本不断下降;光伏上游企业盈利能力强,电站规模不断扩大,说明行业利润高,有调价空间;国外光伏电站成本也不断降低,电价也在不断下降,最低电价已可降低到0.2元/kwh,因此,光伏行业有降价空间;2016年光伏领跑者项目招标电价,也反映出光伏电价有下降空间。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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